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实施建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通知》(新农机〔2023〕214号)有关要求,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奇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更方便快捷高效实施,现制定奇台县202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奇台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2023年,奇台县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第16号公告精神以及《昌吉州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采取“两个优先补贴”的补贴政策:一是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国三农机产品优先补贴,2022年11月30日(含)以前购买的国三农机产品尽快办理补贴,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二是优先保障适合本地发展的先进农机具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农业用北斗终端、残膜回收机、液体肥智能施肥机纳入补贴重点,最大限度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益。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高效推进,决定成立奇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奇台县农机推广站。办公室主任:香双远(兼),副主任:殷岗(兼),工作人员党爱霞、马建孝、何德录,办公室负责农机购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奇台县2023年分配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84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486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360万元。
奇台县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结合实际,从自治区补贴范围中选取本县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液体肥智能施肥机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的名字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1、耕整地机械:翻转犁(液压翻转犁4铧及以上)、微耕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动力驱动耙(3.5米及以上)、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条播机(20行及以上)、穴播机(2膜4行及以上)、免耕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
4、收获机械: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械(含履带式)、玉米割台,自走式果类蔬菜收获机(打瓜、葫芦籽粒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土豆收获机)、甜菜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抓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2.5米及以上)。
5、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清选机、粮食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畜牧养殖机械:饲料混合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孵化机、送料机、喂料机、清粪机(车)、水帘降温设备、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
8、动力机械:2022年11月30日(含)以前开票的40马力(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的拖拉机,50马力(含)以上国四排放标准的拖拉机。
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和机具补贴范围的,支持先购后补,应补尽补,实行敞开补贴,推动普惠制实施。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县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铭牌一定要符合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此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均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奇台县将继续执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北疆区域内实行区域统一的补贴标准。
报名地点设统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奇台镇城区户籍居民报名点设在奇台县农机推广站。
各乡镇常年开展申请报名工作,2023年度奇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批次将根据真实的情况分批次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截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始终遵循“先购买先申请先享受补贴”的原则,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直接从事农林牧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在乡镇辖区外的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先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全面实现敞开补贴;从事农机作业的专业合作社可优先补贴;购买的农机具符合本地农业实际发展重点所需的将所面实行敞开补贴。
个人可享受补贴数量:1、拖拉机1台;2、自走式收获类机械1台;3、配套机具4台架;4、农业用北斗终端(导航)1套;5、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1架。
直接从事农林牧生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数量及资金上限:当年新购置的各类补贴机具总数不允许超出15台套(不含农业用北斗终端设备、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其中动力机械不允许超出3台,配套机具不超过12台,液体肥智能施肥机不超过15套。农业用北斗终端(导航)不超过5套,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3架。
如补贴对象申请超过县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或补贴资金上限,必须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一同研究确定,方可办理补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其经营行为承担对应的责任,造成农户无法享受补贴或不能及时享受补贴的,由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自行负责。
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方法,严格按照区、州“定额控比,促敞开”的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农民自主购机、机具验货、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二)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补贴办公室按照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把好补贴报名和补贴对象确定关。
(四)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补贴办公室把好机具验货关,乡镇机具验货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