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366热线热点难点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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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366热线热点难点问题集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普蓝德

  • 详细介绍

  我公司被纳入数电票试点纳税人,税控盘已无法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因需要红冲之前在税控盘开具的发票,但在电子税务局的税务数字账户中没有查询到需红冲的发票信息,请问该如何处理?

  6.在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端登录添加了开票员,个人授权的时候系统提示没有匹配到这家企业,请问要怎么操作?

  9.我们是加油站,想要开具成品油的数电票,请问哪里查看成品油剩余库存数据?

  2.企业组织员工集体团建活动产生的住宿费发票是不是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个体经营者之前是网上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后,提交了代开专票申请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为什么现在不能选择了?

  6.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写字楼地上车位,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不是能够扣除土地成本?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删除已离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提示审核不通过,要求补充材料,如何提供?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绑定银行卡时系统提示未通过实名认证,要如何处理?

  6.电站水坝每年都会请一批工人专门清理水葫芦,我们会根据他们的工作量发放劳务费用,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1.五月底已在社保中心增员成功,但是缴纳社保费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带出新增人员的参保信息?

  2.要缴纳小孩子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险,能不能绑定父母的银行卡每年自动批扣?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系统升级公告-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及普遍的问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操作指引可以下载查看。

  答:如残保金已入库,可开具完税证明。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答:您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查询时请将申报日期栏清空,税款所属期选择全年即可。

  答:若您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陆,在“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模块添加人员。接着,被添加人员在“企业业务”登陆页面确认授权,或从“自然人业务”入口登陆,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中确认。如果您为企业的职工想向企业申请,则从“自然人业务”入口登陆,在“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模块发起申请。

  答:您被纳入数电票的试点纳税人,税控盘在使用完结存的发票后保留税种,不再为其配发,无法再继续申领开票。需要红冲之前在税控盘中开具的发票,建议带着税控设备前往办税大厅进行缴销处理,处理完毕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中就能够找到之前开具的发票信息,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做相关操作即可。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授权。

  答: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勾选发票后点击【批量下载】。

  答:能够最终靠【税务数字账户】-【成品油业务】-【成品油用途勾选】模块进行下载。

  答:请您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请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解锁】-【立即解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规定:“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依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规定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特殊的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纳税人销售外购的预混料如符合上述免税饲料列举范围,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不包含别的权益性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

  因此,企业组织员工集体团建活动是属于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进项抵扣。

  答:可以,不同税目、税率的项目,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行开具。但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等情形,不能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答:数电票包含普票及专票,已核定全电发票票种的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经营者)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做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法律法规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规定:‘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因此,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写字楼地上车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无需删除,在人员信息采集的模块填写离职日期,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进行报送即可

  答: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进行填写提交。

  答:可通过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个税APP-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相对应的企业重置申报密码即可。

  答: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右上角的消息中心,进入消息中心列表点击【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消息,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点击证明材料【+】上传按钮,添加图片进行上传、补充填写情况说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即可。

  如果核实信息无误仍旧没办法绑定建议拨打95516(银联电话)或对应银行客户电话咨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工人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他们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答: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我要查询-异议处理查询中找到要撤销的申诉记录,点击申诉详情,但注意,处于已处理、已撤销、已反馈、复核中的四种状态不可撤销

  答:建议您通过【职工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参保起始时间,若是有带出参保信息,再通过【日常工资调整】添加职工,填写调整后的工资,选择生效月份,点击提交,再到【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

  答:该险种暂时不支持批扣模式,可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e龙岩APP等多种线上渠道自行办理及线下涉农银行窗口、办税服务厅、普惠金融服务点(农商银行、农信社)缴纳。

  答:1、移动端进入【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界面,身份信息填写后进入下一步“参保信息选择”界面,该界面能显示已参保的险种信息,此界面需要操作【缴费金额设置】,在此步骤除了要输入缴费基数,还需要设置“生效年月”,需要将生效年月从需要缴费月份开始设置。

  2、确认缴费金额设置无误,考虑缴费人此前已申报未缴费或已缴费,可切换对应【已申报查询】/【已缴费查询】模块查询核实。

  主办:连城县人民政府 承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维护:连城县数字连城建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