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发酵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达400余家 总产量约70万吨年产值约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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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发酵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达400余家 总产量约70万吨年产值约80亿元

发布日期:2024-05-11 来源: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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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山东省新闻中心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本网从会上获悉,山东省共有生产发酵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400余家,总产量约70万吨,年产值约80亿元。《办法》将发酵饲料、混合饲料原料、合同加工饲料3个新业态、新模式首次写入法规,提出创新性规定,对山东省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是重大突破和利好。

  发布会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处处长高捍东介绍,山东省开展饲料地方立法的目的在《办法》的第一条中表述的很清楚,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加强产业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健康安全”,核心就是引导、促进、服务饲料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食品安全和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从内容上看,《办法》将发酵饲料、混合饲料原料、合同加工饲料3个新业态、新模式首次写入法规,提出创新性规定,对山东省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是重大突破和利好。

  在未设置许可审批的前提下,将发酵饲料纳入监管范围,有利于更好开发饲料资源,推动饲料产业绿色发展。

  发酵饲料,也称生物饲料,是指使用农业农村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等国家相关法规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和微生物,通过发酵工程技术,生产含有微生物或其代谢产物的单一饲料和混合饲料。发酵饲料能够有效利用农副产物,具有替抗减抗、促进减排、减少污染、生产绿色生态动物产品等优点。农业农村部已经多次提出鼓励发展生物发酵饲料,农业农村部《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中,将发酵饲料应用技术、饲料精准配方技术、饲料原料多元化综合利用技术等作为重点研发和集成示范的指导方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鲁政办发〔2020〕27号)中,提出“优化升级饲料兽药。保障饲料用粮需要,优化饲料配方,深入推动粮改饲,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

  近年来,受饲料中停止添加促生长类抗生素、饲料资源短缺日益凸显、微生物技术突破性进展等因素影响,发酵饲料生产使用突飞猛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排名前50位的饲料企业,均自己生产或使用发酵饲料。山东省共有生产发酵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400余家,总产量约70万吨,年产值约80亿元。总的看,多数生产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开展研发生产,但个别企业也存在菌种使用不规范、培养基使用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办法》未设置新的许可,只是从技术和监管的角度,提出重点放在原料菌种和标签内容、检测指标两头进行管控,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方便经营和使用者放心选择。

  对混合饲料原料和产品做了规范。我国现行的饲料法律和法规体系中,对单一饲料原料的卫生指标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对混合饲料缺乏定义,生产实践中出现较多的国家储备粮食拍卖的玉米、糙米等混合原料无法可依,以及保税区进口、销售玉米粉等混合原料如何分类、定性问题。《办法》弥补法规制度空白,创新性明确了两种以上饲料原料混合后称为混合饲料产品,并对其品质衡量准则、标签、强制性标识指标、卫生指标要求、标签内容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将上述产品纳入法规监管范围,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创设了合同加工饲料的规定。2023年,根据农业农村部饲料工业统计系统数据,全省委托加工饲料总产量60万吨,占全省饲料总产量的1.3%,同比增长12.6%,2023年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办理饲料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申请136个。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便利化服务饲料企业,《办法》参照食品、保健品等管理模式,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允许饲料经营者合同加工饲料,主要为减少饲料生产企业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支持饲料领域创新、创业,有利于充分的利用现有企业产能,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更有助于饲料生产和经营专业化分工、融合发展,特别是解决宠物饲料等贴牌生产、委托代工生产较多,产品标签中标识经营者信息等无法可依的现实情况。

  《办法》同时明确了合同加工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及标签信息要求。经营者和生产企业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产品售后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后,双方承担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正常的情况下,未明确约定的,由生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王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