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不复合!化肥“忽悠团”为何频频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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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不复合!化肥“忽悠团”为何频频得手?

发布日期:2024-10-09 来源:hth体育登录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农民种地,少不了要用到化肥,要是碰上假劣化肥,别说增产,可能庄稼都长不好。可是最近几年,有一些化肥“忽悠团”打着“厂家直销”的幌子流窜乡村,通过车接车送、给农户授课、请农户吃饭等方式拉近关系,忽悠农民掏腰包购买伪劣农资,让农民受伤不轻。这些化肥“忽悠团”为什么能频频得手呢?江西省景德镇市多部门联手,破获一起跨省市制售假化肥案件,挖出了背后的隐秘团伙,“忽悠团”诈骗链条也随之浮出水面。

  每年的3月至5月是农资销售的高峰。但最近几年,在一些地方,从春耕开始,化肥“忽悠团”就不请自来。

  说是请客吃饭,到了地方却要先上课。“忽悠团”售卖的所谓“化肥”总是号称“比复合肥更好用”,但又比正规复合肥便宜十几二十块钱。买来的化肥到底怎样?这几年出的事可不算少。

  在许多地方,这样的“忽悠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并不断更换产品包装和品牌,既让农民们难以分辨,也给执法追查带来了困难。打击“忽悠团”工作的转折点发生在2023年3月。农业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浮梁县多个村庄出现了一种新型“复合功能肥”。品牌名称起得有些草率,就叫“大锅菜”。有了以往的经验,农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警方开展联合行动。

  检验报告印证了农业执法人员的判断,所谓的“大锅菜”复合功能肥,缺磷少钾,其实只是单一的氮肥。那么,单一氮肥可以标注“复合功能”这样的字眼吗?

  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 汪洪: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里,对复合肥都有明确定义,是指氮、磷、钾三个元素。强制性标准里对肥料的通用名称有明确规定。复合功能肥、聚控肥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它就是简单的氮,不能称为复合肥,加上“复合”两个字,更多是有点诱导和忽悠的成分。

  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明确要求复合肥包装袋上的养分元素要按照氮、磷、钾的顺序标识各元素所占的百分含量。“大锅菜”的包装上也印了一些养分元素,又是什么呢?

  专案组与包装袋上标注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进行电话求证。没想到,对方回答很干脆——承认错误,主动认罚。

  按照现行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在农业农村部门,对这类“忽悠团”行为只能进行最高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发现,仅2023年,这伙人就已经在南昌、上饶、九江等地接受过多次农业行政处罚,到这起案件时,罚款总额已达八九万元。

  江西景德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副书记、一大队大队长 裴戈:不惧怕行政执法打击,这就是“忽悠团”的典型特征。他希望把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尽快处理掉,把这件事抹平,不要往深里抓。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彭嘉瑶:所以要加大执法合力,加大监管合力,来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专案组三次往返河北、河南、安徽、山东等省,行程上万公里调查取证。在河北邢台市临西县,专案组人员终于见到了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华。

  专案组发现,张某华曾用自己注册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河北、山东等地的六家小化肥厂订货,让他们代工生产最便宜的单一氮肥,装在隆昌公司精心设计的“复合功能肥”包装袋里。河北立强肥业有限公司就是这里面之一。对代工生产的要求,立强公司其实很清楚。立强肥业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复合肥的生产能力,但他们却欣然接单,把单一氮肥装进了“复合功能肥”的包装袋。

  2023年7月,当专案组来到这家工厂,该公司负责人对自己的行为矢口否认。但执法人员却在这家企业的仓库里发现了大量已经装好、还未运出的化肥,标注的生产商就是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这次发现的隆昌公司订制的化肥又有了新变化,品牌从“大锅菜”换成了“隆茂昌”,通用名也从复合功能肥变成了更加不知所云的“碳酶聚控肥”。显然,这是“忽悠团”化肥的再一次“变装”。被发现的供货合同也坐实了这家企业和隆昌公司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眼见事情暴露,立强公司的负责人只得承认。

  氯化铵和硫酸铵都属于氮肥的生产原料,成本价为800—900元/吨。据专案组调查,几个代工厂将原料简单搅拌装袋后,卖给订制化肥的总经销商张某华,价格就变成1100—1200元/吨,中间差价约300元/吨;总经销商张某华把化肥交付给代理商张某昌,价格为1375元/吨,差价约200元/吨;张某昌转卖给实体“忽悠团”的价格为1900元/吨,中间差价约500元/吨;“忽悠团”卖给农户的最终价格为3250元/吨,其中,业务员抽成500元/吨,讲师抽成150元/吨,“忽悠团”几位负责人获利700元/吨。就这样,成本不到1000元/吨的氮肥,披着复合肥的外衣,在农户手里翻了三倍多。

  经查证,该团伙共售卖伪劣化肥800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警方抓获嫌疑犯7名,为农户挽回损失120余万元。2024年4月,售卖“大锅菜”牌复合功能肥的“忽悠团”成员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由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意味着对这类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

  化肥“忽悠团”诈骗手段的出现其实已有近十年时间了,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忽悠团”现象却一直未能断绝,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副局长 罗勇:这里最大的问题是,从刑事范畴来讲打击难度极大。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和修订针对化肥的条例法规,到底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还是作为公安刑事打击范畴,这是个难点。

  近年来,我国一直大力推进农资领域的法治建设。2021年颁布了《种子法》、2022年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与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均有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不同,化肥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规。

  化肥属于产业链条较长的农资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销售,最终到终端使用环节,管理职责分属于多个部门。条块管理又缺少相关法规,为化肥“忽悠团”的操作留下缝隙。

  就在售卖“大锅菜”假化肥的“忽悠团”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记者再次来到河北立强肥业有限公司。作为上游生产端,此公司目前没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另一家没有被执法人员调查过的工厂,负责人的胆子就更大了,直接报出了价格。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企业标准”是指化肥生产企业自己申报的标准。依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方面的要求不能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就先后申报了“复合功能肥”“碳酶聚控肥”等多个企业标准,打开“标准信息”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是单一的氮肥,但这些名字均获得了生产许可。将企业标准生产许可标志印在包装袋上,隆昌公司就可以去订制“忽悠团”所需的任何肥料了。

  今年,国家七部门联合行动,对化肥“忽悠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已经产生了不小的威慑作用。也希望有关化肥的法律和法规早日出台,更好地保护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让坑农害农的化肥“忽悠团”无缝可钻。在国家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那些超低价的肥料要多留个心眼,碰上讲课忽悠、请客吃饭让您购买化肥的更是要加倍小心。购买农资还是要挑选出正规渠道,万一遇到疑似假劣产品,就第一时间联系本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反映。